青海:08年高考仍采用“复征志愿”录取方式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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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布消息说,08年高考将推广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方式。青海省很多考生和家长打来热线电话咨询,青海省08年高考是否也推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该省仍采用“复征志愿”录取方式。

 
  据了解,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目前,我国已有湖南、江苏、浙江等省份在高考招生录取中采用平行志愿。08年,上海、北京两市也将推行平行志愿。教育部要求,08年高考将推广平行志愿,不过,由于各省份具体情况不同,是否实行平行志愿由各省份自主决定。


  07年,青海省首次在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录取过程中,对未录取满额院校和一、二志愿落选考生实行复征志愿。08年,青海省仍实行“复征志愿”。第一批本科批次复征志愿设有一、二两个志愿和“调剂志愿”栏。凡高考成绩达到一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未被录取、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复征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公布的第一批本科中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和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复征志愿的填报工作实行考区招办责任制。各考区招办要提前确定填报地点并向考生公布,负责通知本辖区考生按时填报志愿并采集志愿信息,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青海省招办负责印制复征志愿表,编制志愿信息采集、校验及上报程序。青海省招办接收到各考区招办上报的复征志愿信息后,将其拼接在考生原报志愿之后。复征志愿与原志愿录取原则相同。录取未结束的学校要按时参加复征志愿的录取,并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下载、审阅、上传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复征志愿的录取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复征志愿录取中,对根据考生原报志愿已经确定为“预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改变其预录专业,更不得退档。(作者 何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