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变化

2008年01月30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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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于日前发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将08年的规定与去年的招生规定进行了比对,发现今年的高招政策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情形的阐述发生了变化

    去年的规定为“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今年则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将规定从道德范畴明确为法律范畴,便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划定和政策的执行。
    
    二、 对试卷保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对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保密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
    
    三、 学校需将招生章程上报审核并不可擅自更改

    08年的规定中增加了高校需将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的新规定。同时规定了民办高校、高职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报送时间提前了一个月,报送方式也改为由电子政务平台上报,此举将增强对学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监督力度,确保高校发布招生章程工作更加真实、合理、规范。
    
    四、 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增加的更明确的规定

    明确指出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等学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该规定对杜绝高校擅自增设招生专业,违规招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 要求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将拟录取数据库上传待审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此条规定规范了保送生的报送和审核流程,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的数据上传及确认也减少了对数据的处理程序,提高了招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
    
     另外,08规定中还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也就是“教育部18号令”关于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作弊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进行了列举,说明了其严重性,警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考风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