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高考成绩成隐私,炒作事小公平事大

2008年01月18日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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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初高中的素质教育改革,山东拟规定将高考成绩视为学生隐私,任何单位不得公布;此外,高考招生报名也将社会化,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炒作高考录取率的做法。(见1月17日《齐鲁晚报》
    
    孤立来看,用不公布高考成绩的做法达到保护学生隐私、杜绝各学校炒作录取率的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浏览网友在新闻后的留言不难发现,公众在看待这一规定时,关注的重点不是学生的隐私和学校的炒作,而是高考成绩成隐私后,高招录取的公正、公平与平等:高招录取的黑幕会不会因此而扩大?
    
    认真想想不难发现,所谓的用保密高考成绩的做法达到保护学生隐私、杜绝学校炒作的做法,其实际效用恐怕并不理想:不公布并不等于不让知道,学校方和教育局等单位,历来都是考生分数高低、考上与否的新闻的发源地;况且,对家长和学生们而言,分数保密与否尽管重要,但最重要的恐怕还是是否被理想的高校录取;与此同时,即便有关方面很好地做到了高考成绩保密工作,但对家长和学生们而言,他们自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区域内各所学校的情况了如指掌,可以说,他们完全不必根据攀比情况,就能做出适合自己的趋利避害、利于自身发展的入学选择。
    
    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只要当前模式下高考作为几乎唯一的人才选拔模式依然存在,只要家长和学生不得不走此“华山一条路”的需求仍在,只要应试教育的梦靥依然不能消除,只要高招的录取没有达到相对意义上的公正公平、各种黑幕和暗箱依然频频曝出在刺伤公众脆弱而敏感的神经,那么,即便高考成绩成隐私作为一项初衷良好的措施创新而被认真施行,它始终让公众难以摆脱“成绩成隐私”——“遮遮掩掩”——“招生黑幕扩大、加剧暗箱操作”这一逻辑思维本能生成思维的执拗困扰。结合以往诸多的事实和经验,公众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样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无中生有、没事找事。
    
    笔者认为,对山东省出台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学生高考成绩”这项规定而言,学生隐私、学校炒作事小,高招录取的公正、公平事大。按照“取得任何进步都要付出代价”的也许并不正确的逻辑,我们不妨推理和延伸出这样的“谬论”:同规定高考成绩成隐私相比,公众特别是考生,也许更宁愿牺牲自己的一些隐私,去换取高招公正公平的进步,比如加分政策的取消,比如对部属高校地方化导致高招录取的区域间差异的纠正,比如那些玄乎其玄的黑幕和暗箱操作的消除,如此等等。
    
    对山东省出台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学生高考成绩”这项规定本身而言,笔者还是期望公众由此而对高招公正公平产生的忧虑,能转化相关高招公正公平改革、进步保证前提下的一项人性化规定。高考成绩成隐私这项规定设想和施行的“始作俑者”,应该是化解和消除公众的疑虑在前,而不应该是埋怨和嘲讽公众“炒作事小,公平事大”的“疑心病”——相关方面应该对公众“炒作事小,公平事大”的“疑心病”一个明确的说法和制度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