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卷引用文章将致谢权利人

2007年12月29日 来源:京华时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在高考中擅自引用文章并且不署作者名,教育部考试中心接连惹官司。近日,教育 部考试中心回应海淀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决定在今后的高考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公开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相关权利人表示感谢。

    央视记者胡先生的文章被引用后,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11月28日,海淀法院判决以“对署名的操作方式有其合理性,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海淀法院同时认为,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教育部考试中心今后可考虑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

    案件审结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端正对著作权人的态度,做好耐心解释,避免纠纷发生后矛盾不断激化;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对著作权人给予必要的尊重,在相关考试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等形式向作者进行告知、表示感谢或给予鼓励;此外,与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协调,就考试试题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出台相应的法规,以明确权利义务,停止纷争。

    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介绍,在接到司法建议后,该中心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应措施。

 

    考试中心决定,在今后的高考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开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该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权利人表示感谢。另外,考试中心还将建立和完善有关著作权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机制,在纠纷发生后或权利人提出异议时,立即调查,充分沟通,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力争实现友好协商解决。(记者 王秋实 通讯员李颖)

 

  【同题阅读】

 

  教育部考试中心答复高考题"署名"问题 

 

  高考后将向权利人致谢 将在每年高考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

  据北京晚报报道,央视记者胡浩波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试题侵犯其著作权案,虽经海淀法院判决认定教育部考试中心不构成侵权,但在海淀法院的司法建议下,该中心仍迅速出台了相应的完善措施。记者今天(28日)上午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日前向海淀法院回函表示,将在每年高考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

  今年5月,央视记者胡浩波在互联网上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并且进行了增删和调整。但该篇文章被引用既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胡浩波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此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提出了2000元的索赔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高考命题行为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在高考试卷的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第二,高考试题需严格保密,根据命题需要对原文进行一定修改增删时征询作者意见不具有可行性;第三,胡浩波的文章属于语用性文章,不署名符合国内外相关语言考试命题的惯例,有助于避免考生浪费不必要的时间注意无用信息。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浩波的诉讼请求。

  虽然判决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判决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对著作权人给予必要的尊重。

  记者上午获悉,教育部考试中心日前针对法院的建议作出了回复。回函内容表示,该中心在收到司法建议函后,现已迅速出台相应措施:

  一是在每年高考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相关权利人表示感谢;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关著作权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机制;

  三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研讨、论证,通过教育部法制办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记者张蕾通讯员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