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亮点:中国高考改革实现了新的跨越
2007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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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高考改革亮点回眸
导读:恢复高考制度30年以来,在改革与完善高考制度方面所作的探索没有停止过。高考改革呈现出的亮点很多,如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是我国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助推器”;由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成为高考改革在坚持统一的基础上,走向多样化的关键步骤之一;网上阅卷,从程序和技术上保证了阅卷标准的一致性;网上录取、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保证了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亮点一:高考改革实现新的跨越
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尤其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高考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98年,为了积极适应社会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推出了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1999年实行“3+X”高考科目设置改革,2000年推出高考分省命题制度改革,2001年新课改帷幕正式拉开,2007年首批试行新课改的4个省、区迎来了新课程高考。
从传统考试到现代教育测量
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高考传统的命题方法和考试方式的缺陷,考试研究学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调查与论证,提出以现代教育测量理论为指导,吸收标准化考试的理论和经验进行高考改革。
1985年,高考标准化改革由广东省率先试验,当年进行英语、数学两科的标准化考试试点。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市、区),涉及100万考生。经过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1989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在全国推行。
标准化考试的实施,实现了在命题过程中对各种指标的预估和把握,并在考后进行统计分析。由于在《考试说明》中对各种指标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广大中学教师逐步熟悉了表征试卷和试题质量的指标,对于科学掌握测试方法,评估和改进教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高考标准化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我国考试科学发展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国高考后20年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结果使用不当,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为了抑制教学中这种不正常现象,经过多方论证,80年代后期,原国家教委决定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高中毕业会考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各司其职,让会考承担起评价学生和学校的任务。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1988年在上海、浙江试点。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3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市、区)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英语3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治和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每科满分原始分为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
“3+X”改革,凸显综合能力考查
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推出“3+X”高考科目改革。之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4省相继试行“3+X”高考科目改革,2001年在北京等十多个省、市扩大试行,200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3+X”方案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科目,“X”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至2科。此后,大部分省、市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所谓综合测试,不是对各科目按比例的“拼盘式”考查,而是一种着重应用和能力的测试。
广东省实施的“3+X”模式的特点是:开考中学阶段的9门课程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课目;不分文理试卷,考生可以跨类报考;高校可自行从其余6个科目中选考1至2门作为“X”的科目;高校可设兼考科目,比如物理类专业招生,考生可选考物理,同时又可兼考化学。一旦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物理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而上了化学类专业录取线,就有机会被化学类专业录取。
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对综合能力测试的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3+X”改革中,各省、市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引导英语教学重视听说。
“3+X”高考科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3+X”科目改革的实施,从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的改变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建国以来,我国的高考改革跨越了不同寻常的阶段,高考命题形式也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文革”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文革”中断高考10年之后,1977年、1978年实行分省单独命题,1979年后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2000年教育部决定实施分省命题,上海、北京率先单独组织高考命题工作之后,从2004年起又先后增加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市,2006年全国实行分省命题的省、市已达16个,涉及的考生占全国考生的65%左右。至此,“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分省命题”,就是以省(市、区)为单位单独组织命题。分省命题是在国家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下实现命题方式的转变,这种命题方式是对高考大一统考试方式的突破,有利于各省、市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管理、实施高考。
具体来说,高考分省命题有利于减少因地域差异带来的考试偏向。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文化的差异,带来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分省命题对于打破全国一张卷子、单一的考试方式是一种改进,体现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新课程改革思路,也适合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国情。
同时,由于我国大学新生录取实行“分省录取”的模式,考生之间的竞争事实上主要来自省内。因此,采取“分省命题”的方式在与录取模式相一致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生的竞争压力和心理负担。
分省命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命题方式的转变。从全局看,是全国教育考试的重大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步骤,其表现出来的优势足以证明,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
2001年4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2001年6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颁布,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自此,新课改正式拉开帷幕。
新课改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与探究式学习的能力。新课程强调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关注学生的个性成长,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课程。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同时,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的有机结合。
2004年秋季,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成为首批新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9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2007年,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新高考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实施,高三学生迎来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其中,广东为“3+文科(理科)基础+X”模式,山东为“3+X+1”模式,海南为“3+3+基础会考”模式,宁夏为“3+文综/理综”模式。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高考内容与形式得到进一步优化。
目前,新课程改革正在全国各地进行,新一轮高考改革逐步在各省、市展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随之得到进一步推进。
高考作为一件关系到百姓根本利益的大事,如何从招生录取考试的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是一项迫切而紧要的工作。教育部积极推进网上录取和网上阅卷等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为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网上录取,录取方式的重大变革
网上录取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自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9个省(市、区)开展网上录取试点以来,已经走过了近10年不平凡的探索历程,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据了解,2001年全国远程网上录取的学生达到了131万人,占录取学生总数的50%,全国450多万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采集量达14亿项。2002年,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网上录取是应用计算机的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数据库技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条例”及“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规则”,综合各省(市、区)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现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远程广域网录取和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现场的局域网录取。它通过考生档案的电子化、录取过程的网络化,达到降低费用、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的目的。
“网上录取系统如何发挥它的监控作用?”据曾参与系统开发、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的人士介绍,首先由各省级招办组织信息采集,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经过严格的制作、确认,使考生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得到了保证;整个招生过程在计算机中都保留了详细的日志,领导和纪检部门可随时通过系统对招生过程及考生档案状态进行适时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考生的投档工作是由系统根据设定的模板自动进行的,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手工操作的差错。
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教育部自2006年推出网上报送计划以来,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网上阅卷,提高效率确保公平
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在全国各地已试点多年。1999年7月,广西高考英语试卷率先采取了网上阅卷的方式。2000年在广西试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云南省的试点工作,同年广西还将网上阅卷的科目扩大到语文作文的评阅。此后几年,网上阅卷在各地陆续推广,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4年全国共有15个省(市、区)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其中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重庆、云南、贵州7省、市全部科目采用网上阅卷,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宁夏8个省(市、区)部分科目实行网上阅卷。从2005年起,全国共有23个省(市、区)在高考中采用网上阅卷。
从各省(市、区)实施的情况来看,网上阅卷具有效率高、误差少、利于保密等优点,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主观试题评卷的误差。采用网上阅卷,考生的各种答题信息和阅卷信息都被详细存储,便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对考生、学校以及有关地区的学习与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网上阅卷的程序是:高考结束后,首先将考生答卷(包括答题卡),通过高清晰度高速扫描机,以图像方式原原本本扫描到主数据库,不作任何识别性修改。评卷时,将考生主观题各题答卷图像通过网络随机调度给评卷员,评卷员通过浏览器进行评卷打分。评卷员评完一份,系统自动提交下一份试卷。在整个网上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见不到、也接触不到纸质答卷,只能见到电子化的考生答卷图像。
几年前,“自主选拔录取”对于大多数高三毕业生和学生家长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从2003年开始,这项不同反响的高校招生改革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一考定终身”的模式。
2003年,教育部正式批准22所高校开始招生试点,2004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已增至28所,其间经历了两年影响深远的探索和实践。2005年是全国普通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第三年,增加了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4所高校,试点高校达到42所。2006年,经批准可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扩大到53所。2007年多所知名高校出台了新方案,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自主选拔录取这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中学阶段表现优秀、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人文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具有学科特长,高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具有明显发展潜质的学生,都将成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对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中学及学生本人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由于各高校有着不同的办学风格与特点,因此在考虑自主选拔学生时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同为试点院校,不同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培养的需要,对自主选拔招收的学生有着不同的标准。
近年来,大专层次的高职院校也进行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2006年,北京市、上海市多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确定录取结果。
“阳光工程”,公开透明惠及民众
“阳光工程”是普通高校招生史上具有战略性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社会的原因,高校招生的信誉受到一定影响。教育部党组决定在2005年实施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公平公正,要素是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和有效监督。
“阳光工程”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信息公开。“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都把“阳光工程”当成“民心工程”、“满意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四川省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一律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使8600多名考生重新获得被录取的机会;河北省坚持“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的“四不”政策,严守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动摇;陕西省为了使考生更加及时、快捷、准确地获取高招信息,严打黑中介和招生诈骗,自主开发了高考短信平台,服务考生;重庆市、上海市举办“开放日”,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各特殊类型的考生名单严格公示;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的宣传、发布;广西公开的范围大大超过了往年,使“阳光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2007年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阳光工程”加以完善。通过“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设置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高校招生资格等八大信息板块,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除了教育部设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
据统计,2007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资格名单,超过32000人。与此同时,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包括中学等,也分级公示了相关学生的名单。
“阳光工程”经过两年的贯彻实施,已成为高校招生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现在各地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录取结果也更加透明,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违规录取和投诉率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导读:恢复高考制度30年以来,在改革与完善高考制度方面所作的探索没有停止过。高考改革呈现出的亮点很多,如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是我国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助推器”;由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成为高考改革在坚持统一的基础上,走向多样化的关键步骤之一;网上阅卷,从程序和技术上保证了阅卷标准的一致性;网上录取、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保证了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亮点一:高考改革实现新的跨越
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尤其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高考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98年,为了积极适应社会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推出了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1999年实行“3+X”高考科目设置改革,2000年推出高考分省命题制度改革,2001年新课改帷幕正式拉开,2007年首批试行新课改的4个省、区迎来了新课程高考。
从传统考试到现代教育测量
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高考传统的命题方法和考试方式的缺陷,考试研究学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调查与论证,提出以现代教育测量理论为指导,吸收标准化考试的理论和经验进行高考改革。
1985年,高考标准化改革由广东省率先试验,当年进行英语、数学两科的标准化考试试点。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市、区),涉及100万考生。经过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1989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在全国推行。
标准化考试的实施,实现了在命题过程中对各种指标的预估和把握,并在考后进行统计分析。由于在《考试说明》中对各种指标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广大中学教师逐步熟悉了表征试卷和试题质量的指标,对于科学掌握测试方法,评估和改进教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高考标准化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我国考试科学发展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国高考后20年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结果使用不当,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为了抑制教学中这种不正常现象,经过多方论证,80年代后期,原国家教委决定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高中毕业会考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各司其职,让会考承担起评价学生和学校的任务。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1988年在上海、浙江试点。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3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市、区)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英语3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治和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每科满分原始分为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
“3+X”改革,凸显综合能力考查
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推出“3+X”高考科目改革。之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4省相继试行“3+X”高考科目改革,2001年在北京等十多个省、市扩大试行,200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3+X”方案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科目,“X”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至2科。此后,大部分省、市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所谓综合测试,不是对各科目按比例的“拼盘式”考查,而是一种着重应用和能力的测试。
广东省实施的“3+X”模式的特点是:开考中学阶段的9门课程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课目;不分文理试卷,考生可以跨类报考;高校可自行从其余6个科目中选考1至2门作为“X”的科目;高校可设兼考科目,比如物理类专业招生,考生可选考物理,同时又可兼考化学。一旦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物理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而上了化学类专业录取线,就有机会被化学类专业录取。
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对综合能力测试的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3+X”改革中,各省、市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引导英语教学重视听说。
“3+X”高考科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3+X”科目改革的实施,从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的改变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建国以来,我国的高考改革跨越了不同寻常的阶段,高考命题形式也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文革”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文革”中断高考10年之后,1977年、1978年实行分省单独命题,1979年后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2000年教育部决定实施分省命题,上海、北京率先单独组织高考命题工作之后,从2004年起又先后增加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市,2006年全国实行分省命题的省、市已达16个,涉及的考生占全国考生的65%左右。至此,“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分省命题”,就是以省(市、区)为单位单独组织命题。分省命题是在国家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下实现命题方式的转变,这种命题方式是对高考大一统考试方式的突破,有利于各省、市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管理、实施高考。
具体来说,高考分省命题有利于减少因地域差异带来的考试偏向。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文化的差异,带来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分省命题对于打破全国一张卷子、单一的考试方式是一种改进,体现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新课程改革思路,也适合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国情。
同时,由于我国大学新生录取实行“分省录取”的模式,考生之间的竞争事实上主要来自省内。因此,采取“分省命题”的方式在与录取模式相一致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生的竞争压力和心理负担。
分省命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命题方式的转变。从全局看,是全国教育考试的重大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步骤,其表现出来的优势足以证明,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
2001年4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2001年6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颁布,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自此,新课改正式拉开帷幕。
新课改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与探究式学习的能力。新课程强调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关注学生的个性成长,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课程。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同时,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的有机结合。
2004年秋季,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成为首批新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9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2007年,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新高考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实施,高三学生迎来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其中,广东为“3+文科(理科)基础+X”模式,山东为“3+X+1”模式,海南为“3+3+基础会考”模式,宁夏为“3+文综/理综”模式。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高考内容与形式得到进一步优化。
目前,新课程改革正在全国各地进行,新一轮高考改革逐步在各省、市展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随之得到进一步推进。
高考作为一件关系到百姓根本利益的大事,如何从招生录取考试的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是一项迫切而紧要的工作。教育部积极推进网上录取和网上阅卷等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为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网上录取,录取方式的重大变革
网上录取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自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9个省(市、区)开展网上录取试点以来,已经走过了近10年不平凡的探索历程,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据了解,2001年全国远程网上录取的学生达到了131万人,占录取学生总数的50%,全国450多万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采集量达14亿项。2002年,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网上录取是应用计算机的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数据库技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条例”及“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规则”,综合各省(市、区)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现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远程广域网录取和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现场的局域网录取。它通过考生档案的电子化、录取过程的网络化,达到降低费用、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的目的。
“网上录取系统如何发挥它的监控作用?”据曾参与系统开发、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的人士介绍,首先由各省级招办组织信息采集,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经过严格的制作、确认,使考生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得到了保证;整个招生过程在计算机中都保留了详细的日志,领导和纪检部门可随时通过系统对招生过程及考生档案状态进行适时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考生的投档工作是由系统根据设定的模板自动进行的,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手工操作的差错。
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教育部自2006年推出网上报送计划以来,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网上阅卷,提高效率确保公平
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在全国各地已试点多年。1999年7月,广西高考英语试卷率先采取了网上阅卷的方式。2000年在广西试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云南省的试点工作,同年广西还将网上阅卷的科目扩大到语文作文的评阅。此后几年,网上阅卷在各地陆续推广,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4年全国共有15个省(市、区)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其中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重庆、云南、贵州7省、市全部科目采用网上阅卷,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宁夏8个省(市、区)部分科目实行网上阅卷。从2005年起,全国共有23个省(市、区)在高考中采用网上阅卷。
从各省(市、区)实施的情况来看,网上阅卷具有效率高、误差少、利于保密等优点,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主观试题评卷的误差。采用网上阅卷,考生的各种答题信息和阅卷信息都被详细存储,便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对考生、学校以及有关地区的学习与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网上阅卷的程序是:高考结束后,首先将考生答卷(包括答题卡),通过高清晰度高速扫描机,以图像方式原原本本扫描到主数据库,不作任何识别性修改。评卷时,将考生主观题各题答卷图像通过网络随机调度给评卷员,评卷员通过浏览器进行评卷打分。评卷员评完一份,系统自动提交下一份试卷。在整个网上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见不到、也接触不到纸质答卷,只能见到电子化的考生答卷图像。
几年前,“自主选拔录取”对于大多数高三毕业生和学生家长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从2003年开始,这项不同反响的高校招生改革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一考定终身”的模式。
2003年,教育部正式批准22所高校开始招生试点,2004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已增至28所,其间经历了两年影响深远的探索和实践。2005年是全国普通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第三年,增加了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4所高校,试点高校达到42所。2006年,经批准可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扩大到53所。2007年多所知名高校出台了新方案,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自主选拔录取这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中学阶段表现优秀、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人文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具有学科特长,高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具有明显发展潜质的学生,都将成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对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中学及学生本人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由于各高校有着不同的办学风格与特点,因此在考虑自主选拔学生时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同为试点院校,不同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培养的需要,对自主选拔招收的学生有着不同的标准。
近年来,大专层次的高职院校也进行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2006年,北京市、上海市多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确定录取结果。
“阳光工程”,公开透明惠及民众
“阳光工程”是普通高校招生史上具有战略性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社会的原因,高校招生的信誉受到一定影响。教育部党组决定在2005年实施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公平公正,要素是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和有效监督。
“阳光工程”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信息公开。“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都把“阳光工程”当成“民心工程”、“满意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四川省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一律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使8600多名考生重新获得被录取的机会;河北省坚持“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的“四不”政策,严守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动摇;陕西省为了使考生更加及时、快捷、准确地获取高招信息,严打黑中介和招生诈骗,自主开发了高考短信平台,服务考生;重庆市、上海市举办“开放日”,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各特殊类型的考生名单严格公示;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的宣传、发布;广西公开的范围大大超过了往年,使“阳光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2007年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阳光工程”加以完善。通过“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设置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高校招生资格等八大信息板块,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除了教育部设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
据统计,2007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资格名单,超过32000人。与此同时,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包括中学等,也分级公示了相关学生的名单。
“阳光工程”经过两年的贯彻实施,已成为高校招生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现在各地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录取结果也更加透明,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违规录取和投诉率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