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导】2007报考公安院校要领须知

2007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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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院校报考要领

 

  公安院校的分类

 

  公安类院校包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两类,在一本、二本、专科各个批次招生,考生可视自己的情况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公安部所属的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郑州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


  此外,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等学校也设有公安专业,报考这些学校的公安专业须参照报考公安院校的标准。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等。报考现役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在军队院校学习,报考公安普通类院校的考生在普通高校学习。


  考生类型及年龄要求


  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身体健康、未婚,应届高中毕业。其中公安现役院校不招收往届生,招生要求和体检规定与军校相同。报考普通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设在公安类院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政治和身体条件


  由于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将来主要从事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工作,所以对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在身体和政治条件上,同样都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


  报考考生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愿献身公安事业。身体条件除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之外,还要按照《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严格的体检。

 

  公安院校:面试和志愿填报

 

  面试要求


  面试目的和内容主要有两项:检测考生的身体情况,要求身体的协调性好、反应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强。


  同时,体能测试也是报考公安类院校面试的重要内容之一。面试和体能测试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和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其中一项不合格就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


  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


  志愿填报在提前单独录取栏目。公安院校招生实行在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达到所在省的录取分数线,并在政审、面试、心理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考生如果在提前批次没有被公安院校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普通高校的录取。因此,填报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但如果考生在提前批次被公安院校录取,就不能参加以后批次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陕西商南考试中心 余扬)

 

【特别提醒】 军事公安院校报考提示

 

  对于报考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的考生而言,政审、体检、面试是录取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凡未参加统一组织的政审、体检、面试者,无论其条件如何,均会失去被录取的资格。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也不能被录取。


  同时,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的招收,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军事院校专业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左右。在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中,都要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比例或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有关报考公安院校的各种招生要求,是专指报考非现役的普通类公安院校,报考现役公安院校的要
求及在校学习、毕业后的待遇与军校(含武警院校)相同。公安院校在招生录取中,对性别限制都有明确规定,公安院校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公安类院校的招生规定,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请广大考生细心留意。

 

  【相关链接】 军事公安院校学生毕业去向

 

  军校(含武警)学员入学后,经过复查完全合格的学员,取得军籍和学籍,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其家庭享受光荣军属待遇。


  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入学后对复审合格者,确认为国防生资格,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军校(含武警)学员毕业后直接进入部队。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到基层部队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院校的毕业生,一般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国防生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计算并享受现役军官待遇。

 

  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需要交纳普通高校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学生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服装,其他方面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相同。


  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公安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同时,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毕业当年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17日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