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2007年内地招生章程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香港中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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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文大学从 2005 年开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在内地招收本科学生,2007年获国家教育部批准列为提前录取重点高校。2007 年将于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安徽、福建、贵州、广东、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西、江苏、辽宁、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浙江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十五省、市、自治区共招收250名本科生。各地名额及专业分布将通过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

招生原则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录取条件

  1.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工、商四个学科门类,文科类包括文学院社会科学院法律学院;理科类为理学院;工科类为工程学院;商科类为工商管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只招收普通本科生。

  2.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奖学金基础班」、「文科基础班」,「理科基础班」、「工科基础班」及「商科基础班」五项。「奖学金基础班」已包括文、理、工、商基础班,获录取学生可于入学时选择其中一学科门类。

  3.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而录。

  4.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 150 分为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奖学金基础班的成绩要求较高,须达 130 分或以上。

  5. 奖学金基础班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志愿,并以奖学金基础班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基础班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6.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加分,若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投档时已将分数计入提档总分内,则予以考虑。香港中文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所提供的电脑排序提档总分处理。

  7. 同时选择奖学金及非奖学金基础班专业志愿的考生,倘成绩未能达至奖学金班的录取线,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班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8. 本校预留若干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学制

  1.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 123 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体育、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2. 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本科生在第一学年按志愿编入文科、理科、工科及商科其中一类基础班,修读专业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学生于第二学年开始攻读选定的专业。

费用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 80,000 港元。住宿费约 7,000-8,000 港元,连同其它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 20,000-35,000 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 450 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本校或特区政府不会提供任何经济援助或贷款,自费生须有足够能力支付全数学费及生活费。


赴港安排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可以因私身分申请「进入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得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学生取得标签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


奖学金

  1.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多名奖学金名额予录取入读「奖学金基础班」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二十五省、市、自治区。香港中文大学将向每名在学的奖学金班学生颁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 45,000 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

  2. 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并以奖学金基础班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3.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提档分数线,(以 750 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及综合类考生须达 630 分或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 600 分或以上。)以及英语单科成绩达 130 分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提档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4. 本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5. 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 3.00 (相当于乙等)。若学生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学生在观察期内可继续领取奖学金,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

  6. 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学生支援

    1. 学生必须于 8 月中旬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等辅导,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2. 大学为内地生设立「学长制度」,发扬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由内地 / 香港学长担任辅导学长,协助新生尽快适应香港的生活及学习模式。学生入读后可自由参与,大学将按实际需要尽量安排。

    3. 大学的学生事务处设有来港生组,协助非本地学生适应和提供辅导;各学院内亦驻有学习辅导主任,专责协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

附则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查询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兆龙楼 201 室入学及学生资助处
电话: (00852) 2609 8951 / (00852) 2609 8947
内地号码专线:13068 470068 / 13068 47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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