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及办法新看点
2006年04月17日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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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关注的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对口招生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于4 月13日上午,正式通过湖南教育网政务频道(http://gov.hnedu.cn/cn/gov/index.jsp)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本次出台的文件是:《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是今年我省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纲要和基本准则,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推进奠定了思想与工作基础。
看点一:“阳光工程”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作弊及有组织的群体舞弊等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提供招生政策信息、工作信息和录取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各高等学校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误导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公布各地区和中学的高考排名成绩;对招生违规事件等个案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并按规范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看点二:报考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均可以报名。明确三种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方式: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对象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特长生标准: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覆盖全国)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集体项目,其运动员获奖时,必须具备组队学校的正式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一年以上)。艺术特长生标准: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各类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予录取。
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看点三:考试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应专业考试;外省院校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般应使用我省联考成绩。
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报考,面向全省招生。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7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总分在200分以上。
看点四: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不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
看点五:考核、 体检、建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并须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
看点六:加分与降分录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凡需要享受高考招生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须经市州教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验证,并对合格者名单签署审查意见,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加分测试。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可以加20分投档。
在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省全运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的特长生考生,文化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省教育厅本次出台的文件是:《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是今年我省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纲要和基本准则,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推进奠定了思想与工作基础。
看点一:“阳光工程”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作弊及有组织的群体舞弊等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提供招生政策信息、工作信息和录取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各高等学校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误导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公布各地区和中学的高考排名成绩;对招生违规事件等个案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并按规范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看点二:报考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均可以报名。明确三种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方式: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对象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特长生标准: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覆盖全国)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集体项目,其运动员获奖时,必须具备组队学校的正式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一年以上)。艺术特长生标准: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各类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予录取。
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看点三:考试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应专业考试;外省院校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般应使用我省联考成绩。
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报考,面向全省招生。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7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总分在200分以上。
看点四: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不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
看点五:考核、 体检、建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并须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
看点六:加分与降分录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凡需要享受高考招生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须经市州教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05]172号)验证,并对合格者名单签署审查意见,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加分测试。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6)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8)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可以加20分投档。
在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省全运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的特长生考生,文化成绩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