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 考生可申请复查
2006年04月10日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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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考报名正式结束。记者今天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高考体检工作将启动,于27日前结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进行复查。
根据规定,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成立相应的体检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强调:报考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还要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
据了解,此次体检将于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并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将由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和仲裁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