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类非京籍学生可按北京户籍入学
2006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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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王思海)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乔树平23日说,有8类非北京市户籍学生在入学工作中可以按有北京市户口学生对待。
这8类学生是:持有北京市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北京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北京市区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有北京市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乔树平介绍说,外地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或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开具“在京借读证明”,然后持此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公办中小学申请借读,免交借读费。
这8类学生是:持有北京市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北京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北京市区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有北京市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市引进人才子女、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乔树平介绍说,外地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或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开具“在京借读证明”,然后持此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公办中小学申请借读,免交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