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分四批录取 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2006年03月23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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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06年高考5月15日至22日填志愿,6月7日至10日考试

  高考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今年高考将最后一次考“3+综合+1”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招办获悉:2006年高考和高考成绩按标准分计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8、9、10日,招生录取时间从7月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考试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据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5月15日—22日。凡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居民不得在外省借考,非本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在广东省借考。考生需在省内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须经借考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批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等十一科,由考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以及在各科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情况下,自由选择。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关技能证书或广东省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含外语专业,下同)的考试科目组由“3+综合+1”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1”由学校在“X”的其他科(术科除外)中选择。今年将最后一次采用“3+综合+1”,从明年起将采用新高考方案,“综合”科目将由“文理基础”代替。

  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供考生选择。如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组规定如下:体育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综合+体育术科”;音乐(含舞蹈专业)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历史+音乐术科”;美术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历史+美术术科”。

  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共五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体育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合成总分时,分别按普通类考生、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群体进行正态处理,转换成总分(标准分)。

  普通高校分四批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9、10日,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6月12日。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两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专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录取结束、第三批录取开始前进行。

  ②第一批:重点院校(2005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外省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

  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五科合成的总分(标准分),划定普通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四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录取时间7月5日至8月15日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普通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分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高考成绩700分为录取时优先投档线,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总分600分以下的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各批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如下:

  (1)提前批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7月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5日—7月8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5日—7月2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20—7月23日;B类院校7月28—7月31日;(4)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B类院校8月12日—8月15日;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二批录取院校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