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考生报考内地高校上海地区报名须知
2006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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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学生简章>的通知》(教学[2006]3号),稳妥做好2006年的联合招生工作,现就上海报考点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生必须于3月20日至3月31日登录广东省考试中心网站(www.ecogd.edu.cn)进入“联合招生”栏目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市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4月1日至10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摄像: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须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非永久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摄像(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6、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址:www.shmeea.edu.cn。
7、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第六教学楼。
二、上海报考点今年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如华侨考生采取邮寄方式报考,可统一到广州报考点报考。
三、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未能取得来往内地通行证者,须分别前往发证地报考点报名、考试。
四、华侨考生在国外实际连续居住未满2年者不得报考。
五、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的,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考生必须于3月20日至3月31日登录广东省考试中心网站(www.ecogd.edu.cn)进入“联合招生”栏目进行预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上海市报考点。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4月1日至10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和摄像:
1、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经考生本人修改并签字确认的预报名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
3、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注: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录取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
4、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其中,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须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非永久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将对考生进行摄像(须另行付费),考生须亲自前往。
6、上海市报考点现场确认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址:www.shmeea.edu.cn。
7、上海市的考试地点设在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第六教学楼。
二、上海报考点今年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如华侨考生采取邮寄方式报考,可统一到广州报考点报考。
三、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未能取得来往内地通行证者,须分别前往发证地报考点报名、考试。
四、华侨考生在国外实际连续居住未满2年者不得报考。
五、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的,将移送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伪造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