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在即 政策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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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省继续在部分专业类别安排本科、专科(高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计划,报名将于4月7日至9日进行,其相关政策也已出台。
根据规定,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今年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I卷)和主观题(II卷)两卷,客观试题量和分值不低于50%。考试定于5月20日到21日进行。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考生依据《2006年山东省招生分专业来源计划》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必须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志愿卡将设本科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和专科(高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本科层次按各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按总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当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另外,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省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山东省特教中专学校(挂靠泰山医学院)面向全省盲聋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应、往届毕业生,继续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