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6年高考录取照顾对象有所调整
2006年03月17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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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录取照顾对象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对象增加了:
①残疾军人;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
④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⑤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明确了“对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中的获奖项目: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