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收盲、聋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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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粤招办普〔2006〕15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2006〕7号文通知,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从2006年起招收盲、聋学生。为做好单独招收盲、聋学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对象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单独招收盲、聋学生的通知》(教学司〔2006〕7号)执行。

2、单独招收盲、聋学生的报名、命题、考试和阅卷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为规范考生信息管理,考生须参加我省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并凭生源地市招生办编排的考生号到招生学校报考。

3、单独招收盲、聋学生的招生录取原则须于报考前报我办备案,录取名单须报我办审批。

4、命题、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