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6年高招体检细则公布 4月1日前完成

2006年03月07日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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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目前已启动,考生需在4月10日前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其中,福州市参加今年高招体检的医院有9家。这是记者从近日发布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体检时间 4月10日之前完成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必须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

  4月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交“体检卡”;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将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考生名单将于13日前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

  今年对经复检仍不合格并书面提出终检申请的考生,省高招办统一安排于4月28日—29日在省招生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体检单位 必须到指定的医院

  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今年我省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疾联联合审核确定的医院进行,非经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做出的体检一律无效。

体检收费 将在体检现场公布

  体检场所要张贴必要的体检流程图和指示标志。

  体检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我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文执行,收费标准应在体检场所向考生公布。

医生作假 取消医院招生体检

  今年,我省仍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省临床检验中心为考生体检省级终检医院,并指定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临床技术单位。

  对体检工作人员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医院取消招生体检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招生体检工作。

考生舞弊 将上报当地高招办

  《意见》规定,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当地高招办及招生检查组。

  此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招生体检。

体检结论 有异议3天内反映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福州体检 已经指定9家医院

  据了解,承担2006年全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全省共有86家,其中福州市有9家。具体如下:

  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闽侯县医院、闽清县医院、福清市医院、永泰县医院、长乐市医院、平潭县医院、连江县中医院、罗源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