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光高考未公示收费项目考生可拒交

2006年03月03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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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招生规模结构须理性配置
 
    广东今年将重点推行“阳光高考”制度化。昨日(3月1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话电视会议抛出了七大“硬招”,从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收费等方面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副省长宋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教育厅厅长郑德涛列举了近几年该省高校招生中出现的“四个不适应”:一是高校人文、社科、财经类专业、招生人数增长速度与社会上工科类、机械类人才需求不协调,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失业的矛盾较大;二是近几年考生中报考理科类的学生比例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了理科考生少于文科考生的不正常现象;三是音乐类专业招生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协调,招生计划多,报考人数少,素质低的矛盾突出;四是技术类型、应用型的高职类人才难以满足该省经济发展的需要。

  郑德涛强调,这些现象和矛盾,如果我们不加以重视,不加以认真地研究,不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予以解决,势必影响该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我省专业人才的培养。他要求,今年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要认真研究,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点,正确处理好招生规模和人才结构的关系,使高校培养的人才从数量上、结构上能满足该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之前举行的200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话电视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透露,今年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高职学校单独招生。对此,省教育厅表示,试点主要在上海,广东暂时不予考虑。

  招生章程▲▲

  办学性质不得隐瞒

  各高校要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如实地体现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考生公布。

  新办高校、独立学院对考生关心的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等,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在宣传中如实告知考生,不得隐瞒、欺诈。

  招生计划▲▲

  一律不得点名录取

  该省高校招生计划将继续统一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对社会公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不得招生。各高校需准确申报招生计划,严禁高校故意隐瞒招生计划,待录取期间再进行增补,点名录取。各高校要加强预留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一律不得点名录取,全部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学校对预留的招生计划及使用情况、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

  单独招生▲▲

  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有单独招生任务的高校,比如有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小语种招生、艺术单考单招任务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和原则向社会公布,并对拟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上报录取名单。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省招生办公室对高校上报的单招录取名单,也将在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照顾加分▲▲

  加分考生要在中学公示

  今年,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生”、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考生、体育尖子考生等,将全部在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反映,一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加分资格。

  阳光录取▲▲

  公布专业录取最低分

  各高校需及时公布进档考生人数、分数情况,分档、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等。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公布考生退档原因,公布各专业录取情况,包括专业录取最低分、录取考生志愿分布及分数情况。对公布后考生反映的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高校必须加以纠正。

  阳光收费▲▲

  未经公示收费可拒交

  今年各高校必须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的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和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乱收费。凡是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可以拒交。

  责任追究▲▲

  录取责任落实到人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各级招生管理部门的领导、各级招生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