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从七个方面调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2006年03月01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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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召开200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出席会议并就2006年招生计划的安排工作,提出7个方面的调控意见。

  一是本科院校要以办好本科教育为主,压缩专科层次的招生计划,以保证本科院校办学条件得以改善。安排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和学科专业调整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与高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设置挂钩,积极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而被教育部给予“红牌”、“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在严格审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削减和控制其年度招生计划。

     二是适度扩大民考汉学生的招生比例。在逐年提高基础教育生源质量的基础上,按计划提高高考限分标准,适度扩大民考汉学生的招生计划,以适应目前少数民族学生自愿进入汉语言学校学习人数增加的趋势。

  三是招生计划要向办学条件好、就业率高的院校和民办院校倾斜。对社会声誉高、办学效益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校给予招生计划上一定比例的倾斜,对办学条件紧张、“双师型”师资短缺和实训场地不足的高职学院在计划上给予适当缩减。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招生计划的增量适度向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倾斜,同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跨省区招生。

  四是在学校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过程中,要加大工科类、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的投入力度,适当扩大文理兼收招生计划的比例,坚决缩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停止招生。

  五是杜绝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的现象发生。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宣传和招生简章中不能轻易许诺,坚决杜绝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以及学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现象的发生。

  六是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政策,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改革、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个公开”。坚决制止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政策,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维护我区高校招生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七是按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今年招生计划将继续坚持不搞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