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四评价结果入学生电子档案

2006年02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02月16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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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2月15日电 记者贺林平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刚开学的新学期起,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将成为广东省高中生能否毕业、并被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与高考改革有关的方案,将对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进行评价和记录。这是广东正在推行的高考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4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要求每名普通高中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3年内共需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要在28分以上;基本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对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进行评价;由各市统一命题的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将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由广东省考试中心统一提供试题及考试系统的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则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等级。以上4项评价结果一并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据悉,评价工作由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

  同时,广东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由省教育厅、高校、中学教师组成诚信等级核定委员会,在一定期限依据相应的标准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据悉,这个方案经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后,将在广东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