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不得指名录取考生

2005年06月01日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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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0日召开的自治区普通高考安全保密、考风考纪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高考招生期间,新疆将特别加强高校招生调整计划管理,各高校不得指名录取考生。 

  据介绍,今年,自治区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控制调整计划的使用数量,公开调整计划使用的原则和信息,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收费或指名录取考生。 

  除此之外,今年在实施“阳光工程”的过程中,新疆还将在以下四个方面严格管理。一是要严肃处理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舞弊行为。二是要严格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执行面向全区生源的政策,遵守国家规定的降分录取范围。定向就业单位和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费用。三是要严格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管理,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严格录取程序,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实行入学资格考生三级上网公示制度。四是要严格规范少数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坚决禁止体制外的招生,严禁未经自治区招生部门许可,擅自组织生源,擅自寄取录取通知书。 

  自治区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于顶风违纪案件,要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要努力形成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