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录取照顾部分政策只适用省内院校

2005年05月30日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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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有较大调整。26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部分照顾政策只适用于省内招生院校,报考省外院校时无效。

  据了解,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可向学校投放审录: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异的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

  此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农、林院校且录取为农、林类专业的,可加10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