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独立学院毕业可获校本部学位

2006年07月31日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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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 实习记者 卢红曼)三本录取将于8月2日开始。近日,许多读者向本报咨询有关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位问题,“上独立学院能拿到学位吗?”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达到要求的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生,由校本部来授予学位。 

    据介绍,我省上半年专门就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位授予问题出台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等学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应向举办该独立学院的高等学校(校本部)申请。 

    根据规定,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授予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与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一标准。鉴于独立学院在招生、教学和管理方面的特点,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要申请学士学位,其毕业设计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同时,还应参加并通过受省政府学位办公室委托的由校本部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校本部规定的其他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一般不少于三门,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