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考试管理中心:06年高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2006年05月19日 来源:三秦都市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记者4月18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陕西省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已出台,今年陕西省高考的考场将全部实行无线电信号屏蔽,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高考录取将分5个批次进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进行。

考场将全部实行无线电信号屏蔽

    今年陕西省要求各市、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监控考场和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实行电子监控和无线电信号屏蔽下的人工监考,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对暂时不能建立电子监控考场的,必须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均在屏蔽范围内。

高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

    各高等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内容,并按其简章严格招生。

录取设5个批次分两次进行

    2006年陕西省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含本科和专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5个批次。填报志愿实行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的办法。录取前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志愿在高考结束后、分数公布前的6月9日至6月13日填报;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在分数公布后的7月4日至7月6日填报。录取前填报的志愿中,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服从分配表态栏,其他批次均不设院校服从分配表态栏。

提前录取批次不征集志愿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进行,提前录取批次不征集志愿。录取过程中,分批次先按照考生录取前填报的志愿录取,然后将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和专业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同时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县(区)招办公布,由市、县(区)招办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只能在相应批次填报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和专业,否则为无效志愿。然后再按征集志愿录取。

调档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120%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军队、公安等院校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和本硕连读生录取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提前录取专科控制分数线从二批本科分数线下延20分。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单独划线。录取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特殊考生录取最多照顾20分

    记者4月18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陕西省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出台,相关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同时明确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取其中照顾分值最大的一项。

    据悉,今年陕西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类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即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类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