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高考录取政策 高校不得拒录残疾考生

2006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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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5月17日电(记者耿学鹏)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招办获悉,陕西出台的今年高考录取政策重点强调公平录取原则,规定各高校不得拒录残疾考生,不得擅自拟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近日公布的《200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办法》规定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军队、公安等院校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和本硕连读生录取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提前录取专科控制分数线从二批本科分数线下延20分。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单独划线。

    陕西省今年的新生录取工作将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并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一般在本校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陕西招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招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