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录取优惠政策有变 取消体育好成绩加分

2006年04月19日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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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曹运静)昨日,记者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2006年我省高考录取的优惠政策已经确定。 

    在以往加分条件之外,今年增加了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的条件;取消了原来的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可加10分的条件。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另外,我省今年还新增了以下规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取其中照顾分值最大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