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8年2932名推荐优秀生将获高考加分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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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明年将减少推荐比例并调整加分

  本报讯(记者 陆梓华 特约通讯员 焦苇)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了08年上海市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08年上海市推荐生总数为2932名,占全市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下达到各区县(局、公司)。

  经市核准的推荐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工作。其中,获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其他推荐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推荐生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根据要求,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具有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资格的在籍应届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上海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获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上海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可向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高招办提出申请。

  - 上海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或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明年上海市将对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推荐对象和加分分值进行调整,减少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占全市高三毕业生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