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选拔2008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的通知(外省市)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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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选拔人才自主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8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选拔范围

    同济大学2008年外省市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范围: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安徽、湖南、山东、福建等省的省级重点中学。

二、选拔要求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综合成绩名列前茅者;

    2、在省级数、理、化、计算机等竞赛中的获奖者;

    3、在其他方面(如科技创新)有突出特长和潜能者。

三、申报方法

    1、同济大学各招生工作组根据各地各中学办学及上一届毕业生考入同济大学情况将选拔名额分配到各中学。

    2、各有关中学通知学生申请,并在学生申请基础上,按照同济大学要求向与各省(市)招生工作相应的同济大学招生工作组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对象。

    3、被推荐的学生需填写《同济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推荐表》,推荐表上贴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并另附一张相同照片,寄至推荐表中指定地址。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选拔方法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认定。具体方法如下:

    1、同济大学招生工作组初审确定有资格参加文化测试的候选人名单;

    2、同济大学在选拔范围中的各省(市)设点进行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的文化测试;

    3、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材料及文化测试结果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1月1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五、相关政策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学生,在重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且达到省重点线以上即可被同济大学录取。同时,在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学生,同济大学将分别给与加10分、5分的优惠录取政策。优秀考生在重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在当地录取投档范围,即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参加学校排序录取和专业排序录取。

六、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国家统一招生录取之前送教育部、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传真:021-65980174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