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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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 制 | |
音乐学 44名 |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音乐治疗 ⑷乐器修造艺术 |
12名 25名 5名 2名 |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7名 |
⑴作 曲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
10名 5名 2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 |
音乐表演 181名 |
⑴指 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 ⑶声乐演唱 ⑷钢琴演奏 ⑸现代器乐演奏 ⑹打击乐演奏 ⑺管弦乐器演奏 ⑻中国乐器演奏 ⑼音乐剧表演 |
4名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3名 20名 20名 20名 7名 60名 30名 20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
录 音 艺 术 70名 |
⑴音乐设计与制作 ⑵音乐制作 ⑶音乐视觉传达 |
10名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
数字媒体艺术 10名 |
数字媒体艺术 |
10名(教育部待批) |
本科四年 | |
招收内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台本科生4名 |
合计:333名 |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http:// 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3、考试时间和地点
★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1、 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史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不低于70分,表演专业不低于50分)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限中外合作项目)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90% + |
高考文化成绩 |
×1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80% + |
高考文化成绩 |
×2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