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7年高招:高职(专科)院校不实行降分录取
2007年07月19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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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幅度规定出台
上海高招:高职(专科)院校不实行降分录取
7月17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了有关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的规定,外省市院校在第一、第二批次降分录取,但高职(专科)院校在上海市招生不实行降分录取。
在上海市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补填志愿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招生学校申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批准,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规定的降分段内降分,择优录取上海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直接降分录取)。但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在上海市招生不实行降分录取,仅实行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可加20分或10分投档政策。
上海市招生可在降分录取中降分幅度为: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规定的分数线上(即按本科批次考试科目“3+综合+1”折算的高职专科线)。
但达到所填报的降分院校降分线的考生不一定都录取。降分后的投档录取也是根据学校提出的志愿范围按分数高低、志愿先后顺序进行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第一志愿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非第一志愿投档时要打电话征求考生意见,愿意被降分投档录取的要提出书面申请,没有接到电话征求的考生请不要递交申请。 (记者 董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