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问答
2007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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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什么时候进行?
在本市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补填志愿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学校申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批准,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规定的降分段内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直接降分录取)。
2. 外省市招生院校降分录取政策在实行中有什么具体规定?
降分录取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一到四志愿和补填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先降分录取);
(2)学校愿意降分录取;
(3)考生虽然没有达到这个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已在5月初填写的志愿表上填报过这个学校志愿。
3. 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的幅度有何规定?
外省市院校在本市招生降分录取中降分幅度为: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规定的分数线上(即按本科批次考试科目“3+综合+1”折算的高职专科线)。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
4.如何了解外省市院校降分信息?
某一批次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未完成计划的外省市院校申请降分投档,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降分院校信息。
5.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降分录取吗?
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在本市招生不实行降分录取,仅实行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可加20分或10分投档政策。
6.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前还会通知考生吗?
对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条件,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意见,直接降分投档;对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要求的,会采用电话通知方式联系考生,考生如果愿意,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书面申请,然后由学校择优录取。因此考生提供的通讯联络电话必须准确,保持畅通,否则将因通知不到,失去机会。
7.达到所填报过的降分录取院校降分线,一定能够被录取吗?
达到所填报的降分院校降分线的考生不一定都录取。降分后的投档录取也是根据学校提出的志愿范围按分数高低、志愿先后顺序进行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第一志愿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非第一志愿投档时要打电话征求考生意见,愿意被降分投档录取的要提出书面申请,没有接到电话征求的考生请不要递交申请。
另外,降分投档也仅仅是投档到学校,是否录取,则由招生院校决定。往年都有因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愿意调剂,而余额专业计划又不能满足降分投档考生的专业要求,招生院校只能退档。
8.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直接加分投档与降分录取有什么区别?
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直接加分投档政策与降分录取的区别在于:对于第一、二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果院校投档120%内生源不足,可直接被加20分或10分投档,考生有机会被投档到线上生源不足的外省市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但是,在后期实行降分录取时,只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院校中实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没有降分录取政策],且只能根据考生实际的高考成绩,在招生院校提出的降分幅度内投档,不再有一、二志愿加20分、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在本市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补填志愿录取后生源仍然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学校申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批准,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规定的降分段内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直接降分录取)。
2. 外省市招生院校降分录取政策在实行中有什么具体规定?
降分录取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一到四志愿和补填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补填先降分录取);
(2)学校愿意降分录取;
(3)考生虽然没有达到这个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已在5月初填写的志愿表上填报过这个学校志愿。
3. 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的幅度有何规定?
外省市院校在本市招生降分录取中降分幅度为: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到规定的分数线上(即按本科批次考试科目“3+综合+1”折算的高职专科线)。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
4.如何了解外省市院校降分信息?
某一批次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未完成计划的外省市院校申请降分投档,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降分院校信息。
5.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降分录取吗?
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在本市招生不实行降分录取,仅实行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可加20分或10分投档政策。
6.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前还会通知考生吗?
对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条件,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意见,直接降分投档;对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符合学校降分要求的,会采用电话通知方式联系考生,考生如果愿意,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书面申请,然后由学校择优录取。因此考生提供的通讯联络电话必须准确,保持畅通,否则将因通知不到,失去机会。
7.达到所填报过的降分录取院校降分线,一定能够被录取吗?
达到所填报的降分院校降分线的考生不一定都录取。降分后的投档录取也是根据学校提出的志愿范围按分数高低、志愿先后顺序进行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第一志愿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非第一志愿投档时要打电话征求考生意见,愿意被降分投档录取的要提出书面申请,没有接到电话征求的考生请不要递交申请。
另外,降分投档也仅仅是投档到学校,是否录取,则由招生院校决定。往年都有因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愿意调剂,而余额专业计划又不能满足降分投档考生的专业要求,招生院校只能退档。
8.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直接加分投档与降分录取有什么区别?
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直接加分投档政策与降分录取的区别在于:对于第一、二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如果院校投档120%内生源不足,可直接被加20分或10分投档,考生有机会被投档到线上生源不足的外省市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但是,在后期实行降分录取时,只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院校中实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没有降分录取政策],且只能根据考生实际的高考成绩,在招生院校提出的降分幅度内投档,不再有一、二志愿加20分、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