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次填报志愿7月29—31日进行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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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秋季高考第二次填报志愿7月29—31日进行

    一、填报对象:

  5月上旬参加过第一次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含已办理过5月份志愿撤销手续的考生),单报高职(高专)的考生以及5月上旬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7月28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截至7月27日未被录取考生的“3+综合”成绩各分数段统计表。

  7月28日上午,各区县高招办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第二次志愿填报软件盘,随后下发到中学。

  7月29日至7月31日考生填报高职(高专)志愿 (各区县招办及中学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略有不同,具体可向各区县招办及中学联系询问)。

    三、填报方式:

  7月29日至7月31日,填报志愿的应届考生将填写好的“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二”(不含艺术体育类和军事公安院校的高职专科)交到所在中学,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志愿信息的准确输入、核对、汇总,志愿输入电脑后,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个别报名的考生志愿信息由区县招办直接汇总。考生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注意事项

1、志愿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其他人签字无效)签字确认,确认后负有法律责任。

2、志愿表中“愿否调剂录取”栏是指该行填报的这所学校内其他未填报的专业,考生愿否接受学校的调剂录取,分成五档,填写“1”表示全愿意;“2” 表示全不愿意;“3” 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他愿意;“4” 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 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可以并列填写,只填数字,不填数字以外的其它符号)。考生必须填写“1”到“5”之间的数字,以表示自己的意向。如果所填报的学校没有中外合作(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考生应该填写“1”或“2”表示自己的意向。空白不填的,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凡填写的,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愿否走读”栏:对有走读要求的招生院校系科(专业),若考生不填的,视作不愿意走读。

4、除“提前录取专科”2个院校志愿外,本批次可填报8个院校志愿,而且必须填一所外地院校,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5、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填报系(专业)与专业码必须准确,若有不一致,以专业码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