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外地高校录取的本地生源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
2006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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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006年继续对被部分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
今年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程序:
一、根据有关外地院校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通信地址,我院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二、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三、考生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四、我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我院提供给考生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帐号,并将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或***)上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五、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学校名单请参阅:请点击查看
今年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程序:
一、根据有关外地院校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通信地址,我院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二、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三、考生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四、我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我院提供给考生的农业银行借记卡帐号,并将已划款的考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或***)上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阅。
五、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学校名单请参阅: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