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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志愿填报外地高校加廿分投档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文汇报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市教委昨天公布了针对今年本市生源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户口需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毕业后均可以迁回户口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006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分别给予总分加20分、10分(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20分,第二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10分)并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此外,对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均可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