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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向现金和宴请说"不" 让招考工作充满"阳光"

2005年06月30日 来源:新闻晚报
    为确保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平稳进行,昨天下午,市教委推出“阳光招生”政策。针对招考工作出台了多项严明的纪律和措施,主要体现为四个“抓”。

  一抓阳光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和新闻媒体、上级招生部门和监察部门等四方面监督

  二抓严格管理坚持“四个严格”,严格“十个不准”。其中“十个不准”指招生工作人员不准在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题泄密、循私舞弊;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借招生之名取得非法利益;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等。

  三抓规范收费对高校招生收费实施“七个不得”纪律规定,即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不得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如扩招费、点招费等。

  四抓接待查处各招生单位将依法受理招生信访、接待,设立专门的接待电话、地点,并对外公布;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激化、不推诿;对于不能由本院校单独处理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