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违规录取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005年06月29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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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高校招生工作将于下月初正式开始。在录取招生前夕,上海市教委再次强调,实施阳光过程,“六个公开”,主动接受“四个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对高校招生收费实施“七个不得”纪律规定,违规录取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有关方面将认真调查信访举报,确属违规违纪的,违规录取考生应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主要责任者和主管领导应立即停职检查,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市教委将采用现场巡视、专项检查、电话督查、统计公布各学校上访投诉率等方式,对各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