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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色护考首入地方法规 中高考时严禁施工

2005年06月16日 来源:新闻晨报

    正在审议中的环保条例高度关注民生事项,绿色护考、光污染防治等内容首次写入上海地方法规。该法规昨天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 

  据介绍,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出现条款明确:除特殊情况,高、中考时严禁在规定距离范围内施工,也禁止在高、中考期间夜间施工,违规者将受到从重处罚,罚款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而此前,政府部门未制订过高、中考时违规施工的处罚规定。

  昨天,受市府委托作条例修订草案说明的市环保局局长徐祖信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解释说,高考和中考属于特殊时期,考试期间休息的好坏和考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考试质量,也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护考条款列入地方性法规可以提高法律效力,查处的依据更加充分,查处的力度更大。违反规定,由所在地区、县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

  相关民生条款

  居住区严禁噪声污染中心区禁止车辆鸣笛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禁止在居住区、文教区和其他特殊地区设立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项目;禁止在环境噪声敏感建筑内设立切割、木材加工、车辆修理、文化娱乐、饮食服务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在本市中心城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光污染防治首入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在室外使用的灯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本市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本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光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是光污染防治首次写入上海地方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草案)今表决

  4种特困人员提取公积金仍须用于住房消费

  关注“住房公积金规定”表决

  历时半年余、在数易其稿并听取包括开发商、政府部门在内社会各方面意见之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稿)今天将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据悉,表决稿仍然规定,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4种特困人员提取公积金仍须用于住房消费。

  据悉,表决稿规定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4种条件是,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况。

  有关人士昨天透露,放宽提取条件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量约占2004年归集资金的8%。因此,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在合理的承受范围之内。考虑与国务院条例以及现有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保持平衡和衔接,全面考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长期社会后果以及承受能力,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应当限定在支付房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