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高校“打假”战役 新生入学严查三证

2010年07月20日 来源:生活日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生活日报7月18日讯 (记者 尹玉涛 实习生 刘元斌)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查有关考生报考信息及申请加分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录取时不予投档。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出台一系列打假措施,其中在新生入学时必须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相一致。

  据了解,2010年我省首次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给报名资格审查带来一定难度。省教育厅专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报名资格审查力度,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中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录取通知书》,复核比对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原始证件等材料,民办院校还要认真复核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相一致。复查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对于复查不认真或庇护舞弊考生的,要追究有关复查人的责任。

  对工作人员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在招考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