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并非不要分数

2008年03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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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3月16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最近提出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并且将在今年采取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对这一办法进行了进一步解释,称高考看学生综合素质并非不要分数。

    2004年,山东作为全国四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开始进行高中新课程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2007年,山东高考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采取了“3+X+1”的模式,并且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校招生录取,在高校招生录取标准多样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今年山东将在总结去年高考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高考招生命题和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录取依据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改革措施。比如,可以考虑调整投档内容,延长阅档、录取时间,给学校以充足的时间阅读素质评价报告,确保这项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省属高校要重视这一环节,成立由专家教授参与的学校录取工作队伍,突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力戒录取工作的简单化。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颁布的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与以往的课程方案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在课程设置方面,开设了通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类课程,这些课程的学习成果通常难以用分数来表达。因此,按照教育部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山东在全省高中建立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的选课情况、学分认定情况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之所以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依据,就是要在高校招生录取标准中体现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实践类课程的学习成果。

    据介绍,山东的基本做法是:在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之上,各学校按照超过一定招生数量的比例接受学生投档,进入投档录取范围的学生,可由高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来录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