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8年高招出"新政":今后高考招生分三步走

2008年01月31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山东高招出"新政":今后高考招生分三步走

  据济南日报报道 1月28日讯(记者 张科)我省近日出台了推进素质教育系列“新政”。1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了解,今后高考招生分三步走,同时高考录取批次线以及学校投档线仍向社会公开。

  高考成绩成考生隐私——录取批次线、学校投档线仍公开

  我省在推进高校招生方面提出:高考考生的成绩等信息属考生个人隐私,除招生录取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掌握全部考生信息。省教育厅表示,这是为了不再把高考生的成绩和录取结果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进而禁止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炒作升学率,禁止主要依据高考升学率来评价学校、评价教师,因此保护个人隐私和保证高考录取的公正、公开两者并不矛盾。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将学生高考成绩等信息作为隐私来保护与往年学生高考成绩的获取方式没有区别,过去学生的高考成绩也是通知学生个人。考生个人和高校录取之间不是一对一的线性关系,该考生录取与否与该考生掌握不掌握其他考生的信息没有必然联系。将考生考试成绩等信息作为个人隐私,并不意味着高考录取过程总体信息不向社会公布,高考录取的批次线、学校投档线仍然向社会公开,使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相关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知道自己的位置和录取去向。因此,保护学生的高考成绩等信息并没有改变整个高校招生录取程序。

  素质评价成录取依据——高校招生并非不要分数

  国家颁布的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与以往的课程方案的最大不同之一,就是在课程设置方面,开设了通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类课程,这些课程的学习成果通常是难以用分数来表达的。因此,按照教育部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全省高中建立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的选课情况、学分认定情况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我省之所以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依据,就是要在高校招生录取标准中体现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实践类课程的学习成果。今后,我省的基本做法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之上,各学校按照超过一定招生数量的比例接受学生投档,进入投档录取范围的学生,可由高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来录取学生。省教育厅表示,关于“山东还将同时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打破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的办法”的提法,是不准确的,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依据不等于高校招生不要分数。

  力戒高考招生简单化——2008年综合素质评价有新规

  据介绍,2008年,我省将在总结2007年高考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高考招生命题和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录取依据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如考虑调整投档内容,延长阅档、录取时间,给学校以充足的时间阅读素质评价报告,确保这项改革落到实处。各省属高校将重视这一环节,成立由专家教授参与的学校录取工作队伍,突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力戒录取工作的简单化。

  山东高考仍设分数线 综合素质是录取依据

  时报1月28日讯(记者魏巍)把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是不是就不用从高分到低分选拔优秀学生了?省教育厅1月29日表示,“山东高考打破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的办法”并不准确。

  2007年,我省高考采取“3+X+1”的模式,并把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负责人说,“高中新课改”开设了通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类课程,这些课程的学习成果很难用分数来表达,因此我省把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依据,以体现学生在高中期间的学习成果。

  但这并不意味着“山东高考录取打破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在高考录取时,省招考院仍将统一划定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各学校须在分数线上,按超过招生数量的一定比例接受学生投档。学生须先进入投档录取范围,再由高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来录取学生。

  同时,省属高校可延长阅档、录取时间,成立由专家教授参与的录取队伍,阅读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成录取依据”收到实效。


  山东教育厅:不公布高考成绩无碍公平

  新华每日电讯 为了禁止炒作、重奖高考升学率,山东省提出,高考考生的成绩等信息属考生个人隐私,除招生录取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掌握全部考生信息。

  消息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人对山东省的这一改革举措提出疑问,认为这给高考招生的潜规则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在当前的高考体制下,如果将高考成绩隐私化、不对外公布,会给一些人暗箱操作留下机会,滋生更深层次的腐败。

  针对这些误解,山东省教育厅解释说,保护个人隐私和保证高考录取的公正、公开两者并不矛盾:首先,将学生高考成绩等信息作为隐私来保护与往年学生高考成绩的获取方式并没有任何区别,过去学生的高考成绩也只是通知学生个人,并不向全社会公布。其次,考生个人和高校录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对一的线性关系,一个考生是否被录取,与他是不是掌握其他考生的信息没有必然联系。将考生考试成绩等信息作为个人隐私,只是避免将考生的考试成绩等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单位和第三者,并不意味着高考录取过程总体信息不向社会公布。高考录取的批次线、学校投档线仍然向社会公开,使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相关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知道自己的位置和录取去向。保护学生的高考成绩等个人信息并没有改变整个高校招生录取程序,因而不会影响整个录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记者 张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