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8高考严惩四类舞弊行为 抄袭禁考一年

2008年01月25日 来源:山东商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从近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省级招办主任联席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高考将加大对四类舞弊人员的处罚力度,其中在高考中作弊行为严重的考生,下一年度将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据介绍,近年来,高考中弄虚作假、替考尤其是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替考现象在个别地区仍存在,而且部分中学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严重干扰了高考秩序,败坏了招生工作声誉。为此,2008年对四类人员将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对在高考中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三是对参加高考的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四是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