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禁高校招生宣传铺张浪费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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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招生宣传本无可厚非,但部分高校为了争取高分生源,不惜重金,动辄上百万元,并因此导致学校经营遇到困难。为此,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规范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严禁高校招生宣传铺张浪费。

  每年高校招生之前,各个高校的招生部门都可谓为生源大战做足了准备。山东省一所高校负责招生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招到优质生源是学校最大的任务,而为此付出的宣传推介费用也非常大,一般的本科院校每年的费用大约在二三十万元,部分招生不理想的国办高职院校每年的费用在50万元左右,而民办高校的花费则更多。

  针对这种现象,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适当的招生宣传工作。针对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省教育厅有关人士指出,有的高校招生宣传过于铺张,有的高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闪烁其词,或言过其实,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招生章程要真实、规范、准确,要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要实事求是,不言过其实,不夸大其词。对招生宣传工作的内容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控制经费,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切实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同时,各高校招生章程要先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各高校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省教育厅并将加大对招生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诫各高校,要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质量,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发挥优势,形成特色,提高水平,为社会培养适用的人才。通过知名的教师、知名的课程、知名的教材和知名的学生,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知名品牌,建设知名高等学校,提高学校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对于各种非法招生中介将予以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同时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