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6年高招 六项措施办人民满意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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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依法治招,有法律、制度做保证。
“依法治招”主要表现在“按章照志”上,“章”即学校的招生章程,“志”即考生的志愿。学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是高校录取考生的法律依据,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种承诺。考生志愿经本人签字后汇总省招考院,考生个人信息任何人不得做丝毫改动。投档是完全按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的排序任何人不得做丝毫改动。考生按志愿一经录取,任何人不得改录。这些规定是强制性的,学校、考生、招生管理部门无论是哪一方的违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有体制做保证。
《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招生的规定行为。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管理体制。
3.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有先进的技术做保证。
实行网上录取,使录取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从报送计划、到网上录取全过程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省招考院与各招生学校实行“专人专线”连接,上网登录口令只有联络员一人知道。技术上的先进和程序上的科学大大减少了工作环节和人为因素,从技术上、程序上保证了录取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4.实行责任制,有管理措施做保证。
为加强我省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确保我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委专门成立了山东省2006年录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省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规定,录取前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遇到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如计划调整、确定分数线等,实行省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录取期间,纪检督察组随时对高校执行政策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察。为对加强录取工作管理,省招考院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工作机制。在院长值班室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录取现场内外情况在值班室都能看得清清楚楚。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出入工作场所,不同工作权限,有不同的工作证,一种工作证只能进入限定的区域。重要关口有武警站岗。
5.实行“阳光招生”,有社会舆论监督做保证。
为确保招生录取 “阳光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今年采取了10项措施:①认真制订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②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招生录取政策、录取程序、录取办法和录取纪律。③将录取中需要加分照顾的名单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省纪委、省教育厅纪检组派人进驻现场,进行过程和结果监督。⑤在录取现场附近设置录取督察信访处,安排经验丰富的招生人员公开接待来电、来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⑥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⑦公开投档信息。⑧公开查询录取去向。⑨公开发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进展状况。⑩加速系统内部信息的传递,接受系统内部监督。
6.加强省招委、省国家统一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合作,形成安全保证。
6月26日我们召集济南市公安、电力、信息产业、城管等部门召开了招生录取保障工作会议,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7月11日王军民副省长在录取现场主持召开了省招委会议,王省长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全力配合,确保我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