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告

2006年06月12日 来源: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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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不断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在宣传高等教育发展成果、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为广大考生选报志愿提供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高校招生宣传过于铺张,有的高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闪烁其辞,或言过其实,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中存在的这些不良现象,不利于我省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就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宣传通告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内涵式发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打造名牌专业、名牌教育和名牌课程,培养名牌学生,以此提高学校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作适当的招生宣传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努力做到实事求是,不言过其实,不夸大其词。学校分管领导要对招生宣传工作的内容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控制经费。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按照原山东省教育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鲁教成字[1997]3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切实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

  三、改革招生广告审批发布办法。省教育厅机关网站设招生广告专栏,专门登载经我厅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可登录我厅网站查询招生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对招生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生广告经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或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广告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我厅将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五、为向高校提供权威、高效的招生宣传渠道,山东招生信息网将专门开辟高校招生宣传网页。同时,每年出版的《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也将安排部分版面,供高校发布招生信息。

  六、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山东省教育厅  

                                   二ΟΟ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