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招确定录取原则 尊重第一志愿

2005年06月30日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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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山东省招办获悉,山东省即将开始的高考招生录取,强调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线上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办将代为录取。

  山东省招办介绍,各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省考试院审核过的高校上载的录取名单,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把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学校。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