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高招录取原则 调整计划结果须公示
2005年06月23日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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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招办获悉,山东省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原则确定,高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山东省招办确定的录取原则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办主动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
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录取期间,高校的调整计划使用方案及调整数在提交省招办执行前,须报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高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省招办将对高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