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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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时,省招生委员会将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录取、督察信访三个组。
秘书行政组:负责工作场所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宣传和文书收发等工作。
录取组:录取组下设投档室、网络室、录检室、录取服务室等部门,负责与录取学校通讯联络、核查计划、投档、网络的安全运行、审核录取数据、发布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整理邮寄新生录取表格,加盖印章并落实有关录取费用的收取情况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本科第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单独划线(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执行省属线,提前批的专科按省属线线下40分进行面试、体检、录取。本科第三批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降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降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学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所规定的需要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详见附件一)将统盘考虑在内。
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分数线,在录取前报我省招生办公室;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由招生院校分专业划定本、专科(高职)分数线,录取前报我省招生办公室;其他院校艺术专业的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体育类本、专科(高职)全省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本科层次按有关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专科层次按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专业划定统一的文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体制及原则
(一)录取体制
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学校也要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努力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及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的投档录取办法分别按《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鲁招办[2004]46号)、《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鲁招办[2004]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招字 [2005]1号)、《山东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的工作意见》(鲁招办[2005]12号)、《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鲁招办[2005]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优秀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取得艺术专长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学生司《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执行。
2.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院校录取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4.专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院校及专门招收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5.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7.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按章招生是体现依法治招的重要标志。招生章程必须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录取过程中,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8.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信息的正常处理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 ,省招生办公室主动与其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 ,省招生办公室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9.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录取期间,高等学校的调整计划使用方案及调整数在提交省招办执行前,须报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备案。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高等学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高等学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10.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
11.遗留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2.各招生院校要公布招生监督信访电话,切实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四、录取程序
(一)在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同时,各高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通信网络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未结束之前,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每批录取前,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网络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将具体的录取时间通知各招生院校。
(四)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及时将调整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五)招生学校在接收到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招生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含专业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生办公室将代为录取。
(六)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名考生。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审核过的高校上载的录取名单,打印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学校。
(七)按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招生办公室。
(八)考生档案分两部分:高考档案、中学档案。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录取期间可通过院校端录取子系统从省招办服务器下载;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密封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可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让考生及时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九)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被录取新生,要按学校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籍迁移手续等,按时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后,报教育部备案。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一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等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清退。
(十)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科三批的院校(即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民办高校等招收的专科(高职)均应按照每生60元的标准向我办缴纳录取费用。各招生学校要按招生计划数于6月30日前,将录取费按下列地址汇款。收款户名:行政事业代收费。开户银行:济南市建行珍珠泉支行。帐号:2730990000999999。汇款时必须在银行汇款凭证“汇款用途”栏注明“00-8623大中专学校招生录取费”。汇款时要写清学校全称,不得以个人姓名汇款。如果汇款学校名称同录取学校名称不一致时,汇款后请及时通知省招办财务科,电话(传真):0531-86162749。未汇款的学校,省招生办公室将不予寄发录取名单。
五、投档办法
(一)投档比例:本科一、二批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省招生办公室将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档案(若学校调档比例低于1:1.2须向省招生办公室单独提出)。其他志愿均为1:1投档。招生学校在此生源范围内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及考生相关信息决定录取名单。
(二)非并行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三)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院校和专科(高职)一批、二批院校的第二志愿为并行志愿,本科第三批的志愿也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四)因不服从调剂录取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上线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在提档分数线下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六、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共分六批次。提前批及本科批录取于7月3日至24日进行,专科批录取于8月1日至8日进行。
(一) 提前批
1.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3日-6日。
2.军事(含国防生)、公安、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9日。
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二)本科第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专业、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招生院校。录取时间:7月11日-14日。
(三)本科第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职对口招生、实践生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6日-19日。
(四)本科第三批
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1日-24日。
(五)专科(高职)第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优秀运动员招生院校。录取时间:8月1日-4日。
(六)专科(高职)第二批
市属普通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及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高职对口招生、实践生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6日-8日。
各批次每一志愿的录取时间安排见《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二)。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千家万户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保证高等学校的新生质量。
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代表本校行使选拔新生的权利,应该为每一位考生负责。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在录取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招生考试信息未公布前属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招生信息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帐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或委托他人操作专用网络终端。招生人员不能进入非权限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网络设备室。任何试图对招生录取网络的非法访问、侵入均属违法行为,所有招生人员都有义务检举制止。
各级领导和录取人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稳定为大局,在录取工作中要以身作则,遵守纪律,率先垂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纪委、省招委、省监察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录取管理,确保今年录取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