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录取六步走 不得拒绝非一志愿考生
2005年06月22日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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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山东省招生部门将代为录取。山东省考试院公布了高考招生录取程序,共分“六步走”。
一、每批次录取前,省招生部门将通过网络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应在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时前,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招生部门。
三、招生院校接收到省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生部门将代为录取。
四、招生院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上载录取信息。对高分考生的退档,招生院校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将退回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重新录取。
五、考生档案分两部分:高考档案、中学档案。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被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籍迁移手续等,按时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经院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1个月内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等不合格者,将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