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录取规定:退档不合原则将被退回重录

2005年06月22日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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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招考院公布了今年山东省高考录取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办将代为录取。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报省招办。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省招办将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对高分考生的退档尤须慎重。

  撤消逾期两周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规定,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校方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