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山东省高考招生录取程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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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同时,各高校应加强对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通信网络设备,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在录取工作未结束之前,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每批录取前,省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网络公布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将具体的录取时间通知各招生院校。
(四)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及时将调整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五)招生学校在接收到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招生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含专业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生办公室将代为录取。
(六)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一名考生。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审核过的高校上载的录取名单,打印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学校。
(七)按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招生办公室。
(八)考生档案分两部分:高考当案、中学档案。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录取期间可通过院校端录取子系统从省招办服务器下载;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在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密封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可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让考生及时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九)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被录取新生,要按学校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籍迁移手续等,按时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后,报教育部备案。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一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等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