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程序已全部确定
2005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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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高考招生录取程序,强调应尊重考生的第一志愿,同时要求当本批控制线上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时以前,将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招办,省招办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招生学校在收到考生电子档案后,对各志愿(含专业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办将代为录取。
教育厅还要求,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招办。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省招办对审核过的高校上载的录取名单,打印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学校。
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一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等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清退。